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享受应有的休假待遇
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? 产假是女性在分娩前后享受的休假待遇, 准妈妈们对于休产假的问题都非常关心。
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—— 产假天数计算方式:
98 天 +30 天(晚育)+15 天(难产)+15 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
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
第 30 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。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妇女,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
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,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应当算作劳动时间。
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 15 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 1 个婴儿,增加产假 15 天。
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 第九条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(含人工喂养) 时间,每次 30 分钟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 1 个婴儿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,可以合并使用,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,算作劳动时间。
劳动部关于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问题解答
女职工产假 90 天,分为产前假、产后假两部分。即产前假 15 天,产后假 75 天。所谓产前假 15 天,系指预产期前 15 天的休假。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。若孕妇提前生产,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; 若孕期推迟生产,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。
国家规定产假 90 天,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 健康。因此,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。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[1988]2 号《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执行,即 “ 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,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,经予 42 天产假。”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,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。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,经医务部门证明,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。
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、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; 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四十二天产假。
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二、《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》
第八条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,经本人申请,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,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。假期内含产假的,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。 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第十六条 鼓励公民晚婚、晚育。女年满二十三周岁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。
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奖励假 30 天,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,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; 不休奖励假的,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妇生育 (包括依法收养) 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,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,由夫妻双方申请,经所在单位核实(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,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),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:
(二)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,经所在单位批准,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,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
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? 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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