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产假规定
根据《劳动法》及国务院发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,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, 假期为 90 天, 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。国家规定 2016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?98 天 +30 天(晚育)+15 天(难产)+15 天。
2016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
产假需提供的证件
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(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),2009 年 5 月 1 日起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 35 天产假。
根据《劳动法》及国务院发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,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, 假期为 90 天, 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。难产的, 增加产假 15 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 增加产假 15 天。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 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,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;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, 给予 42 天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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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 年产假规定如下:
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
第一,单胎顺产者,给予产假九十八天,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,产后休息八十三天。
第二,难产者,增加产假十五天; 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98 天产假
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,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。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,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 30 天,难产 (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、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) 增加产假 15 天,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。
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、哺乳假,应视为正常出勤,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、福利、补贴以及考勤奖金,不影响晋级、调工资,并计算其工龄,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,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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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, 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,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规定,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。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, 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 根据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》(劳部发 [1994]504 号) 规定, 女职工产假期间,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, 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,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, 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。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。女方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六十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。增加的 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,视为出勤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
另外, 根据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的规定, 怀孕的女职工,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。原劳动部《<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> 问题解答》(劳安字 [1989]1 号) 进一步明确规定,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 健康, 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。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, 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旷工处理。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,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,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。
产假的定义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2011 年 11 月 21 日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拟将产假由 90 天增至 14 周,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。2012 年 4 月 18 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(草案)》。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,并规范了相关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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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分类
授乳时间哺乳假
女职工生育后. 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 (包括人工喂养)。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,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。多胞胎 生育者,每多生一胎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。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. 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。(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) 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产假 98 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
晚育假 30 天是包括双休日,但不包括国定假日
必须享受的假
产假:
98 天 +30 天(晚育)+15 天(难产)+15 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
产前检查:
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(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、缺勤等,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)
产前工间休息:
怀孕七个月以上,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
授乳时间:
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,每次 30 分钟,也可合并使用。
可以请的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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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前假:
怀孕 7 个月以上,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,单位应批准其休假。如上海市规定 “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、严重的妊娠综合症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,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。”
哺乳假:
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。
保胎假:
医生开证明,按病假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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